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国际信息 >

四川:未经批准擅自登山要遭罚款

作者: 来源: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5-11-25 21:50 阅读:

《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海拔35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或者擅自变更攀登季节、路线或者山峰的,将对登山团队予以警告、责令停止登山活动、成绩不予认定;并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4qP四川养殖网

https://www.46659.com

产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