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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不能承受之重:程承坪 张晓丽

作者: 来源: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6-05-25 20:38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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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土地的经济功能则要求土地具有完全的物权特性,可以按照物权主体的意志自由流转,这样既可以使流出土地的一方获得较高的流转收益,也可以使流入土地的一方根据效率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实现双赢。0vx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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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在第二章第五节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其目的在于促进土地流转的效率;然而该法第三十七条又说“考虑到我国绝大多数农村的农民在较长时间内还得依靠承包经营的土地为生,不能因随意转让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因而对土地流转设置了种种限制。类似《农村土地承包法》这种相互矛盾的立法条款在《物权法》等其他涉农法律中也随处可见。0vx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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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产资料的土地与作为财产的土地之间的矛盾0vx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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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作为生产资料旨在提供生产产品,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而土地作为财产,在使用上则更为广泛,既可以用作生产资料,也可以用于交易,是用于生产还是用于交易关键在于哪一种方式能够给财产主体带来更高的收益。0vx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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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仅仅作为生产资料,那么通常不能自由交易,也不能用于抵押,原因在于生产资料主要满足其所有者的基本生存需要,具有保障功能。而作为财产,通常是不能限制其自由流转或交易的,无论是大陆法还是普通法,除少数特殊财产,一般性的财产基本上都是可以自由交易的,也可以抵押融资。0vx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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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但一百八十四条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抵押法》也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抵押。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立法者担心抵押权实行时,承包人就要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失去生活保障,造成社会不稳定。0vx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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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在《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颁布以前,我国的土地是作为生产资料来对待的,主要是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生存需要,起保障作用。《物权法》颁布之后,土地不仅仅被当作生产资料而且具有了财产的特性,但这种财产特性又是被加以诸多限制的,体现了一种折中的思想。0vx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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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既不能很好地起到保障的作用,也不能很好地起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作用。因此可以认为,目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是一种过渡性的法律,有待于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0vx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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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体制改革》 0vx四川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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