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学习信息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作者: 来源: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5-10-22 18:40 阅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https://www.46659.com
 13/13   首页 上一页 11 12 13

你可能也喜欢这些

产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