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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

作者: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4-07-13 23:5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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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改革思路及目标
 
  按照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群众住房实际需求出发,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力度,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要;完善市场供应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针对不同的住房消费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分别对低消费能力、有限消费能力和较强消费能力的群体对应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商品住房,努力实现住有所居。
 
  (一)对不具备基本住房消费能力的低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供应低租金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二)对具备有限住房消费能力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供应低价的产权型保障性住房;
 
  (三)对具备较强住房消费能力的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城镇居民,健全市场供应体系,满足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四)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供应和消费的支持作用。
 
  二、改革重点
 
  (一)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针对现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制度下保障对象分别确定、项目分项建设、资金分类管理使用、分配审核分别实施造成的制度割裂、资源浪费、管理难度增加等问题,要加强制度创新,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覆盖原两种制度分别保障的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项目统一建设,资金统筹管理使用,租金标准统一分档设置,准入条件、申请受理渠道、审核准入程序统一制定实施。将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形成统一的住房货币保障制度,提高保障对象租赁市场房源的支付能力。
 
  启动类别:已启动。启动时间:2014年1月。完成时间:2014年12月。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成果形式:2014年7月底前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四川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实施意见》,2014年12月底前各市(州)、县(市、区)完成“两房”分配和管理并轨工作,建立统一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
 
  (二)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存在的不公平性和存在寻租空间等弊端,探索建立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共享产权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逐步取消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开发建设,限定面积等建设标准,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部分产权。共有产权住房的全产权价格综合考虑房屋建造成本、土地出让价格、税费等因素确定,保障对象的产权份额根据其出资占共有产权住房全产权价格的比例对应确定(原则上占50—70%),其余产权份额归政府所有。严格控制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标准(90平方米以内)和上市交易条件(自住满5年),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产生的增值收益由保障对象和政府按产权比例分配,同等条件下政府可以优先回购,再将部分产权出售给其他保障对象。杜绝寻租和变相福利分房行为。https://www.4665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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