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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广安、遂宁、船山、达县、合江、仪陇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动态

作者: 来源: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4-04-10 18:18 阅读:
  编者按:在近期召开的动物卫生监督所长会议上,我所对全省动监系统今年的工作要点进行了安排部署,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立即行动,认真落实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所长会议精神,保障动物卫生安全。
  内江市 加快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工作进程。2月27日,内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召开了全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工作会,通报了目前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全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联网电子出证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要求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机打检疫证明联网出证工作,尽快争取资金,完善硬件准备,合理规划出证点,尽快完善应急保障措施,力争在3月20日前安装完成A证出证系统,5月1日前能出具A证,2014年元月一日前能出具B证,确保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正常流通。
  广安市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3月5日,广安市部署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明确将与畜牧部门密切相关的打击病死(害)畜禽、饲料兽药打假、打击私屠滥宰和“注水肉”、标签标识专项整治等纳入整治范围。该项工作的实施,将大力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遂宁市 依法查处一起经营运输病死生猪案。遂宁市安居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国道318线安达汽车城交警执勤点发现的经营运输病死生猪案进行了查处。查明:2月9日上午,嫌疑人杨某,经某生猪养殖场工作人员吴某介绍,将养殖场病死生猪9头(其中1头有102公斤,其余8头有八九十斤),以408元价格进行了收购。据杨某交代,他准备把病死生猪运到一养鱼塘喂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一是责令杨某改正其违法行为;对9头病死生猪进行烧埋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500元由当事人杨某承担;处罚款32000元。二是对吴某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0元;并处罚款3500元。当事人杨某、吴某已于2月16-17日对处罚决定完全履行。该案件的查处,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保护了肉食品安全。
  船山区 加强兽药流通使用环节执法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船山区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分管领导代勇军的带领下,对辖区内养殖场、兽药经销商重点针对金刚烷胺、利巴韦林和地塞米松等兽药进行了禁用药、人用药、过期药等违禁药物的检查宣传。此次行动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89人次,检查了颐康、联晟、琪源、金绿、南大等200家大型畜禽养殖场以及12家兽药经销商,没有发现违规使用、销售禁用药、人用药、过期兽药的情况。
  达县  创新培训模式,大力提升检疫人员实战技能。至2月29日止,达县畜牧食品局组织业务骨干对全县12个片区共24名动物检疫人员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分批集中轮训。本次培训分六批进行,分别对每批4名动物检疫人员进行了为期10天的集中轮训。培训会议详细讲解了生猪屠宰场检疫“六岗”、“七关”、“十三刀”,怎样开展生猪屠宰同步检疫,如何识别病死猪肉和公母猪肉等内容,同时还安排参训人员到达州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屠宰场进行实际操作培训。参训人员深刻领会所学内容,积极进行实战操作,认真撰写心得体会。通过培训,动物检疫人员实际操作技能得到显著提高。
  合江县 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为了保障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近期,合江县积极开展了为期50天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全县共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5个,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39个,规模养殖场130个,饲料兽药经营者114户,“瘦肉精”检测520套,全部为阴性,未发现屠宰、经营病害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也未发现使用、销售“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等的违法行为。
  仪陇县 开展动物卫生执法大检查。至3月2日止,仪陇县对辖区内涉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场所开展了为期50天的大检查。此次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38人次,共检查208个养殖场、6家兽药经营企业、124个饲料经营户、68个屠宰场和68个鲜肉市、21个畜禽产品冷冻经营户、107家学校食堂、餐饮、农家乐、36家仔猪经营户;对866个猪尿样、3个肉羊尿样、3个肉牛尿样,进行了“瘦肉精”快速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未发现动物饲喂违禁物品,也未发现屠宰、加工、经营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没收并销毁过期饲料、兽药216公斤。对部分食堂、农家乐、餐饮企业台账不完善的行为发责令整改书13份。确保了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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