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 > 学术资料 >

对新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的浅析

作者: 来源: 四川养殖网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4-07-13 21:37 阅读:
fFb四川养殖网
享受政府保费补贴的保险合同发生保险理赔的,在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后依据保险条款予以理赔。fFb四川养殖网
1.8提出了相关单位应当为动物卫生监督提供必有工作条件fFb四川养殖网
新《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需要、经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车站、港口、机场、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等相关场所派驻官方兽医,相关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fFb四川养殖网
1.9 明确了禁止使用人用药品fFb四川养殖网
新《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从事动物诊疗和诊疗辅助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禁止使用人用药品。fFb四川养殖网
1.10明确了相关人员定期体检fFb四川养殖网
新《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对从事动物生产经营和疫病预防、检疫检测、监督检查、现场处理疫情以及在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的人员,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定期体检。fFb四川养殖网
1.11明确了配备村级动物防疫员fFb四川养殖网
新《实施办法》第六条: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配合做好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督促村(居)民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可可根据需要配备村动物防疫员协助实施强制免疫和疫情观察报告等动物防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费补助。fFb四川养殖网
1.12明确养殖业主和经营者的防疫义务。                                                             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从事动物饲养、诊疗、屠宰、经营、隔离、运输、演出、比赛、展览、研究实验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疫情报告等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义务,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测。                                                 1.13强化了兽医和卫生部门合作机制fFb四川养殖网
新《实施办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共同制定人畜共患病防治方案,组织对易感动物和相关职业人群进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及时通报信息,按照职能分工开展防控工作。fFb四川养殖网
1.14明确了协检员合法身份和官方兽医着装规定fFb四川养殖网
新《实施办法》二十三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疫收费按照省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fFb四川养殖网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执行监督检查和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时,应当规范着装,统一标识,持证上岗。从而解决乡镇畜牧兽医站财供兽医的合法身份,为乡镇兽医协助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开展检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https://www.46659.com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你可能也喜欢这些

产品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