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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使用过程中的利与弊

作者:   来源: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4-04-10 19:09 阅读:
正确的使用疫苗会给我们的养殖带来很大的利益,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同样也会给我们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因为,任何事物都有着它正的和反的两方面的变化。某种情况下,如果顺应事物的发展规律,那么它就会向正的一面——即对我们有利的一面发展;相反,事物则会失去对我们的有利性,而向反的一面发展。这是一个不可违背的规律。自然,疫苗也是这样,在使用过程中也会出现正与反——即利与弊的两个方面。
  正的一面——即对我们有利的一面很容易清楚。其一是控治某些传染病的发生,这在许多疾病的预防上有着深远的意义。就目前而言,对某些传染病的控制,免疫仍然是唯一的手段,比如马立克氏病、禽流感、新城疫等等。其二是对某些传染病的“治疗”作用——即疾病初发阶段的紧急接种。虽然它是间接的,但也是控制疾病的主要手段。如鸡的新城疫病,在没有疫苗免疫的情况下,治疗也是毫无意义的。同样也有,像喉气管炎的早期阶段用喉气管疫苗的紧急接种等等。这些都将对疾病的治疗带来极大的、直接的效果。
  不利的一面——即弊。如果疫苗使用不当或者是违反了它的规律,此现象即会出现,或者会失去它的本来效果。这其中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反作用。本来某种疫苗预防某种病,恰恰相反却引起了某种病的发生。这主要的原因是在间隔期的问题上,也就是说同种疫苗的免疫间隔时间太短,免疫频率不合适。这可使得肌体内本来所有的特异性抗体又被消弱了,以至于鸡群反而降低了对该病的抵抗力乃至发病。
  二.无效作用。这主要反映在剂量的不科学,也就是说过小或者过大。剂量过小会造成肌体达不到应有的抗体水平,仍然缺乏对本病的抵抗力。而剂量过大则会引起免疫麻痹,同样不能达到理想的抗体高度。另外,对于某种疫苗来说,由于剂量的不合适,而往往引起自体的干扰,从而引起免疫失败。对于这方面,曾经有一位专家讲过几个等式,可能对说明此问题有所帮助。此等式为:x=a 2x=a+b 3x=a+b+a 4x=a+b+a+b ……..。这里x=疫苗倍量,为任何数;a=抗体;b=干扰素。其中最理想的是第一个等式,但它的量太小,不足以抵抗疾病。第二个和第四个虽然产生的抗体还可以,但同时产生的干扰素又会抑制疫苗在体内的复制,无形中干扰了抗体的产生。因此说最适宜的是第三个等式,它的抗体产生量是最大的。如果违背了这个规律,它就会产生疫苗的无效作用。
  三.致病作用。这似乎有些牵强,但有些疫苗如果用量过大,就会对肌体的器官造成永久性的损伤,以至于出现病理反映。如法氏囊疫苗既是如此,使用中最好不要超过三倍量。
  四.干扰作用。这是针对两种不同疫苗之间的相互干扰,特别是同时使用或者间隔时间过短。比如:新城疫与传支、新城疫与法氏囊等等。这些疫苗在使用过程中,如果间隔时间太短,则会产生相互的干扰。这一点有一种“占位理论”可以说明,以新城疫与传支在呼吸道的局部免疫为例。对于这两种病毒来说,呼吸道同是它们的亲嗜部位,是它们很好的定殖场所。但是,它们之间在此部位存在占位的先后。当新城疫的抗体产生时,传支病毒则被占位;同样当传支的抗体产生时,新城疫病毒也被占位。这也就是说:彼先则此被据。而法氏囊疫苗则是:当免疫后法氏囊出现的暂时性病理变化,抑制了其它疫苗的应答水平(雏鸡阶段法氏囊是非常重要的免疫器官)。如果此时再接种其它疫苗,即会出现干扰作用。当然,经科学手段生产的联苗除外。
  五.散毒作用。此种现象似乎非常普遍,比如说某鸡群很可能会在邻居的喉气管疫苗免疫后而发病。当然,其前提是他的鸡没有做过此苗的免疫,又在易感日龄。另外,因为操作的不规范,使得洒落的疫苗病毒返强,而引起传播也是不可忽略的。
  当然,这并不等于说疫苗的使用弊大于利,而是提倡合理的、规范的使用。常言道:水可载舟亦可复舟;水可滋润大地,但也会把整个大地吞噬。这说明,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更有双相的发展潜能。如果逆规律而行,那么得到的也将会是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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