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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村民有了“操作宝典”

作者: 来源: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4-04-10 18:19 阅读:
昨日从省农业厅获悉,《四川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以下简称《程序》)日前制定并下发。《程序》指出,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经民主程序确定的出资出劳行为。《程序》从议事程序、方案审核、资金劳务筹集、项目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和项目管护、项目验收检查等6方面作了19条具体规定,这意味着我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今后有了符合四川实际情况的“操作宝典”。
 
    19条规定覆盖筹资筹劳全过程 
 
    《程序》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方案可由村委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出。村委会需将方案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采取入户、组织村民代表评议、发布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应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提交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应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通过的方案应当场宣布并由参会村民或者代表签字。村委会还要如实记录参会人员的到会情况、讨论意见、表决结果、村民签字等情况。 
 
    村委会需向出资人和出劳人开具筹资筹劳专用凭证或记入出劳登记表。严禁突破限额标准筹资筹劳,不得采用抵扣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或者扣发各种补助、保险等非法方式强行筹资筹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要由本人或者家属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不得用自愿以资代劳名义变相向农民筹资。村民、其他个人和单位对筹资筹劳项目捐资捐物,要严格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者规定捐资捐物数量。 
 
    项目建设则应根据村民意愿和当地实际,可采取自建、议标、招标等方式进行。项目所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劳务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及奖励或者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经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定期张榜公布。项目监督由村民民主选举村民代表组成项目监督小组负责。村委会应制定项目管护办法,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细化多个问题更符合四川实际情况 
 
    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 《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今年5月,《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出台。 
 
    省农业厅合经处副调研员罗晓和告诉记者,我省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试点始于2010年,群众的积极性因此大大提高。我省村民一事一议的涉及面由此前的17%左右提升到今年的40%左右。“涉及面更宽更多,细化管理办法势在必行。”罗晓和说,在国务院和农业部文件基础上,我省吸纳实践中较好的经验,在议事范围、方案提出和征求意见、项目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据罗晓和介绍,农业部意见规定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而我省虽以村、社议事为主,但也存在部分受益农户议事的情况,因此《程序》继续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一事一议监督指导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的通知》规定,指出“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对部分村民受益的可以适当缩小议事范围。”同时根据我省实际,《程序》在农业部意见的基础上,增加了村民议事过程中村委会记录的具体内容,从而为项目申报和归档查阅做好基础工资。同时,《程序》在县级复审方面,增加了“对否决的议事项目方案,应说明理由”的规定,更切合工作实际。 
 
    此外,因议事主体为村民,因此在项目建设上也应采取村民自治的方式。根据此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等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程序》也明确指出“项目建设根据村民意愿和当地实际,可采取自建、议标、招标等方式进行。”同时,“在乡(镇)全面验收基础上,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对筹资筹劳项目全面验收”的规定,也是我省的一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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