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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解体与中国乡镇治理的路径选择 刘 伟

作者: 来源: 投诉: 举报 时间: 2014-07-06 11:24 阅读:
 
  (四)国家尤其是乡镇政权,在帮助村落建立共同体的问题上,首先应遵循与村民协商的原则
 
  在我们的调查数据中,当我们问及村民希望乡镇以什么样的方式帮助村民发展时,近50%的村民选择的是“与村民协商”,这充分说明村民自身的主体性已经有充分的觉醒;当然,有近40%的村民支持政府统一规划;超过10%的村民选择了“放手让村民自己发展”。这些情况同样是不能忽视的。单纯强调乡镇政权规划和介入的思路应该得到改变。这里的深层原因在于,国家权力在当前村落中依然保持着相对主导却又比较遥远的优势地位,在资源、精英和权力等方面占据着主要空间,但村民对现有国家尤其是基层政权的态度存在矛盾。一方面,村民不得不依赖于国家权力来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又对国家的相关精英尤其是乡村精英表示出相当的不信任。[9]这说明,国家权力应当转变对村落的介入方式,以一种更能让村民接受和信任的方式进入村落,或者首先要解决其自身的公信力和权威问题,在此基础上帮助村落发展,实现村落治理的转型。
 
  五、结语
 
  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依然庞大的农村人口和广阔的农村地区,客观上让我们对单线和一元的发展模式保持应有的审慎与反思。村落在各地的自主性并不均衡,村落的多样性发展将是一个长期的社会事实,而且并不必然是消极的社会现实。因此,在总体趋向上日渐解体的村落,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并不必然意味其不能在新的条件下走向新型的聚合。而在这一过程中,国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帮助部分村落重建共同体,将村落内部的力量整合起来,同时供给现代国家的治理资源(人才、资金、技术、管理方法和规则),并在现代国家的框架下调整、引导村落的自生性力量。从而真正实现多元村落与现代国家的一体化,也实现在此新的结构关系的基础上村落转型与国家治理的有机统一。这一点,正是我国乡村社会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决定着今后我国国家政权建设的质量和后劲。(本文原载《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5期,作者系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参考文献]
 
  [1]李培林.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Li Peilin. The End of Village——A Story of Yangcheng Village. Beijing: Commercial Press, 2004.
 
  [2]刘伟.论村落自主性的形成机制与演变逻辑[J].复旦学报,2009(3).
 
  Liu Wei. The Formational Mechanisms and Evaluative Logic of Village Independence. Fudan Journal, 2009(3).
 
  [3]贺雪峰.新乡土中国:转型期乡村社会调查笔记[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
 
  He Xuefeng. New Agrestic Society: Survey Notes on Village Society in Transitional Period. Guilin: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Press, 2003.https://www.4665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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